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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居民楼倒塌岂能将责任推给“老天爷”

发表于2012-12-20

12月16日中午12时10分,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六层民房突然倒塌,引发极大关注。该住宅楼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,1989年12月15日竣工。对于房屋倒塌原因,宁波市住建委初步分析,因为该楼房建于80年代末,90年代初,按照当时规范,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,且由于使用过程中,散水破坏严重,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,使墙体潮湿,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,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。
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六层民房突然倒塌,宁波市住建委给出的解释是,“因为该楼房建于80年代末,90年代初,按照当时规范,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”,“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,使墙体潮湿,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,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。”这个解释极为吊诡,有忽悠公众之嫌。
说其吊诡,是因为楼房倒塌后,宁波市住建委立即给出了楼房倒塌是因为墙体潮湿所致,而墙体潮湿则是因为楼房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。之所以当时没有设防潮层,则是80年代末,90年代初的规范要求。至此,我们看到,楼房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均没有责任。要说责任,只能向老天爷追责,是老天爷下雨让楼房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之中,是让老天爷用“潮湿”计谋搞垮了楼房。如此孔雀开屏式的诡辩,不能遮丑,只能露丑!
潮湿致楼房倒塌,以如此荒唐的理由忽悠公众,是在污辱公众的智商。从故宫、长城到全国经历几百年、上千年风风雨雨的宫殿、庙宇、桥梁等古建筑,再到客家古村、婺源古村、西递古村等民宅,这些古建筑为何没有在潮湿面前不堪一击?退一步说,同样是80年代末,90年代初,按照不设防潮层规范要求建起的住宅楼,为何都没有因为潮湿而倒塌,惟有这座楼因潮湿而倒塌?难道老天爷下雨只淋这座倒塌的楼,只有这座倒塌的楼是潮湿的,其它楼都不潮湿?
地方政府面对楼房倒塌的重大事故,首先要分析楼房倒塌是否与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责任人有关,而不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立即锁定责任人是下雨的老天爷。倘若如此,公众只会认为当地政府在“捂盖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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