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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装修入住方知房子属于他人 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23万

发表于2012-07-04
楚天时报讯(记者赖家琦)合同上购买的房子是901,物业公司却将门票号标为902,最终导致装修的901不是自己的房子,而且办不了房产证。业主刘女士于是状告开发商索赔23万余元。

法院查明,2010年6月,黄石港区的刘女士与湖北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信和公司)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,购买了信和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天·金水湾小区房屋一套,合同约定该房为小区13栋2单元901室,建筑面积128余平方米,总价45万多元。合同签订后,刘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。

刘女士说,信和公司交付房子的时候,却没有将约定的房屋交付给她,而是将一套已卖给别人的房屋交付给她。法院后来查明,2011年6月,开发商就将标有13栋2单元901室房屋的资料和钥匙交付给了刘女士。尔后,刘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交接书,并向物业公司递交了房屋装修申请表。装修完成后,刘女士入住了该房。但是,刘女士装修的那套房子实际上是13栋2单元902室,是物业公司错将此房的门牌号标为了901。

刘女士在去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时,才发现自己装错了房,无法为该房办理房产证。她于是将信和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信和公司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23万余元,并判所装修的房屋为自己所有。

信和公司在法庭上辩称,刘女士在装修房屋之前,所有房屋都已装上了门牌,其应当知道自己所购房屋的方位,信和公司不存在交错房的事实;即使信和公司交错了房,刘女士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请求也不能成立,因为901和902房屋的户型、面积及通风、采光条件完全相同。

黄石港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,信和公司对此次纠纷负有一定责任,但刘女士的请求无事实依据,决定予以驳回。

发表于2012-07-04

这种事情都能闹出来,这工作的责任心在哪?

发表于2012-07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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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2-07-17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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